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版权 - 保护您的作品

我们提供有关您企业版权的咨询和服务,具体如下:

  • 版权自愿通知

 

 

权是指特定时期版权所有者的专有权。马来西亚的版权保护受1987年版权法的管辖。保护期为作者的有效期加上出版或制作后五十(50)年或五十(50)年,具体取决于作品的类型。版权作品。自201261日起,版权自愿通知系统已在马来西亚运营。

 

 

有资格保护的作品有:

  • 文学作品

  • 艺术作品

  • 录音

  • 衍生作品

  • 音乐作品

  • 电影

  • 广播

 

 

这些作品应受到保护,不论其作品的质量和用途如何。但是,版权保护只应扩展到表达而不是概念,程序,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。

 

 

版权保护的重要性:

版权作品的拥有者拥有控制的专有权:

  • 以任何形式复制作品(包括影印,录制等)

  • 表演,展示或播放给公众

  • 与公众的沟通;

  • 通过出售或其他所有权转让向公众分发副本;

  • 商业租赁给公众。

联系我们以了解更多有关注册作品版权的程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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